毕业回国,安心惬意地过了些休养生息的日子.西塘游,应了朋友的邀请,伴其散心.撰文于2009年10月29日,少了可以插图的地方,便少了些看文的趣味.只不知我这文字里,是否还能给你留下些许美景和闲适. ——题记 西塘的入口只有一个.穿过一条仄仄的小弄,就来到西塘的水边.于我,无甚惊喜,却有一丝淡淡的怀念.小时候的外婆家,离了种满庄稼的田地就能远远看到一条河.时有渡轮,鸣着笛,从秋天的芦苇丛中开来.西塘有的只是乌篷船,船家撑着蒿子,往河里一点,倏然划开水面,在水里自在地行走着.岸边停着的石舫,傍晚时分,便有人拎着水桶从舫里走出来,先喂鸭子喂鸳鸯,接着便似要生火做饭的样子. 沿着石板小路往镇里走,两旁是旧旧的瓦屋,经营着各地风景区都在贩卖的饰品.一路上有许多小吃,核桃糕、还有香甜糯口的桂花芡实糕,都是本地的特产.有趣的卖家打着“淘宝钻石商户”的旗号,在小店门口乐呵呵地向游客招揽生意.我逮着一个眉目神似陈道明的老板,各种口味的买了一份,住下后在旅店的房间里吃得不亦乐乎.看到隔壁房间的雕花大木床时,我直想往上躺.轻纱帷帐之下,有美人帐中更衣,哈哈,得是怎样一番美景! 在旅店小憩,回神时,时间尚早,于是便和朋友接着去游荡.途经一家卖本子的店,颇有些特色,于是进店驻足良久.店里到处是客人的留言,落款处都印着店里的阳刻,上书“烟雨西塘”.那些留言,抬头有“亲爱的老婆大人”,有“宝贝”,还有其他好听亲昵的称谓……各人书写着自己的心事,却把它留在旅游的路上.这倒像是要勾起他人的情思,以来分享这在旅途中的一刻思念. 离开小店,不过五分钟就到了镇上的小桥.桥上被堵得水泄不通,仔细看时才发现是一群摄影班的学生,人人支着一具三角架在拍夕阳.我忘了带脚架,全凭自己的一双手支着,只能睁睁看着专业人群享受拍摄的乐趣.那河岸边有整排整排沿河而建的房子,紧紧地挨在一起.居民穿梭其间,有晾衣服的,有挂灯笼的,做各式事情的都有.悠然的神色,仿佛一点也没被外来的游客干扰. 接着前行,便看到另一座桥.天色未晚,桥下仍有撑船的人.但两旁的酒馆里也已有落座的散客,傍着小河喝茶聊天,甚是惬意(只不知为何,撑船人和那小石桥,却让我想起了康桥的一张明信片). 走过桥,到了镇的另一边,一直一直地走,便到了一个尽头再也走不下去.我要求朋友给我拍照,边摆出各种姿势,引得边上一个磕瓜子的阿婆笑声不断.我打趣说,阿婆,要不要和我合影一张?阿婆笑道,你们拍你们的,我看看就好了.看看就看看咯,反正我不怕被看.哈哈. 到了尽头就只能往回走,走过小镇的另一头,看到不少小店,有家旅店门口蹲着一只大猫咪.我喵喵叫了两声,它毫不畏惧地就过来了,我刚举起相机,它却蹭地窜上了收银台,摇摇尾巴给了我一个优美的背影.小店老板看到我,喊了句“美女,我家的猫要咬人的哟”.我大笑着说“没问题,不挠我就行”. 接着又走了不少路,转着转着,不知不觉间回到了桥这头.这时天色已晚,肚子开始唱空城计,于是立刻拉着朋友往饭馆奔.到了口碑很好的江南忆(钱塘人家?),进店就被告知已经打烊(要知道,这才8点不到呢!).店里又是两只大猫咪,没吃上饭,倒是给两只猫各拍了张写真.匆忙里找了好几家店,均是要打烊.于是随便找了家号称百年老店的,点了几个菜,就着河面刮来的风,速速解决完就接着夜游西塘了. 但凡周末便有船只带你西塘夜游,只是我们在工作日里去的西塘,于是便只能靠着自己的11路游了.沿着桥头岸边的小路往里走,看到停靠在某户人家家门口的三轮车.借着墙头的灯光,给那颇有些落寞的三轮车也留了个影.西塘的杨柳长势很好,掩映着小河,给小镇的夜色平添了一分静谧.人力车在镇上到处都有,如同江南任何一个古老的小乡镇.人力车,这在南方乡下被用来谋生的东西,到了澳门却是身价百倍,成了富人的享受.小时候偶尔坐人力车,遇到上坡我总会喊停,爬下车和车夫走一段,等到了平路再上车,除非实在走不动,我很少会叫人力车.只是那么想,年轻人看着老人给自己蹬车,是要折寿的吧. 在西塘吹着晚风,让我突然想起了一对小夫妻.这两人的日子不因为婚姻而变得媚俗,也不因为有了孩子就背弃了自己的理想.没有任何她已经远离我的感觉,也没有已婚未婚的隔离带.同她说话,依旧是那个我熟识的她.而他,也依旧是那个弹琴拍照写作,把日子过得有声有色的他.在西塘的小店里,我如往常般坐下,开始写旅途明信片……提笔我便想到了她,我轻轻写道:我想念你也想念贝贝.西塘有你的味道. 这西塘,有的大概就是一个温婉却不失调皮的女子的味道罢…… |
客服总机:086-021-58886580 客服传真:086-021-58783020 客服信箱:customer@zuanshi.com 法律顾问: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宋海佳律师技术支持:上海广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沪ICP备11024223号 |
||||
本网站所刊登的图片﹑信息等资料,均为钻石婚恋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