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丈夫同往常一样,为她从冰箱里拿出酸奶,把点心放在茶几上,打开了锁着的大门。她洗漱完毕,带上早点,背着包上班去了。
8:50手机传来丈夫的声音,我有点胸闷,去医院看病。她嘱咐他做个心电图。10:15分医院打来电话,速到B医院来,你丈夫看病昏倒在路边了。一种不祥的预兆袭来。
她打的来到B医院,见到丈夫躺在急诊室的床上,眼睛睁着,血压、呼吸为0;心电监护是直线。他就这么走了,连句告别的话都没来得及说......
她替他合上双眼,来到丈夫出事的地点,她为最后没能帮上他而感到内疚,为他烧了3柱香。7天后女儿回来,办了丧事。
她整理丈夫的包,突然,一张去世当天A医院交费的收据印入眼帘。难道当天他看完病了?很快她找到一张A医院当天做的心电图。
丈夫去A医院看病,为什么会倒在A医院楼门口20米处的树坑里?20多人围观,眼睁睁看着他痛苦的抽搐死去,却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救护。她决定查清事实真相,一定要替丈夫讨个说法。
她拿着心电图,挂大医院心血管专业多位专家号会诊,咨询了多位律师。走访了当时在场的给饭店送肉、送菜、扫大街的围观人;找到报警人;110、999急救中心人员、A医院的医护人员数十人。
得出一个结论: 超早期急性心肌梗死,A医院误诊、没有做任何救治,还让病人自行去B医院(这是一条不归的路啊。。。)。导致病人失去宝贵的救治时间,丧失了生存机会,侵犯生命权。她找A医院协商解决,医院不同意。无奈之下,她走上了漫长、艰难的诉讼之路。
她把出事现场、A医院的环境、急诊抢救室、抢救设备拍照;找二个当事医生谈话录音;复印相关证据;让A医院的党支部书记把电脑中医生开的医嘱手抄下来并录像、2个人签字;测试医院门口到现场的时间;开误工证明,机票公证、领事馆证明等。工作之余学习法律知识。
经过半年的充分准备,她去法院立案,要求司法鉴定、人身损害赔偿。
一年后,司法鉴定结论:A医院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A医院赔偿75%。
她的善良和执着的努力,终于替丈夫讨回公道,他在九泉之下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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