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现象,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再婚者年龄总的来说高于初婚人群,有着丰富的社会经历,多数已累积起来一定的个人财产,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做婚前财产公证很有必要。

  再婚者家庭关系多为复杂,经历过感情波折的他们在选择伴侣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再婚都涉及到全家利益重组,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家庭内部纷争将使矛盾升级,这样的婚姻不可能顺利。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许多再婚者愿意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可以迎刃而解。用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

  婚前财产协议,是一项新兴事物,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这不仅表现在形式上,也包括在内容上。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在现代婚姻关系中有着重大的意义:

  1、明确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2、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财产制还是AA财产制;

  3、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利欲熏心的“金婚”、“银婚”,为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带来极大的便利。

  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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