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日前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0.4左右。有专家就此认为“差距偏大将导致仇富”(2月7日《新京报》)。
“仇富”心态应该说是存在的,但不能说这是健康心态,健康心态应该是“羡富”,是“见‘富’思齐”。而真正应该“仇”的是“畸富”“恶富”“为富不仁”等,更不能拿“仇富”来说“差距”。可当下却往往是把“差距”与“仇富”画上了等号,好像“仇富”是因为“差距”,而“差距”就要导致“仇富”。这是一种庸俗化的理解。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会有差距,如果因差距而“仇”,那何时是尽头?
“仇富”现在似乎成了“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甚至哪个老板遭遇不测也往“仇富”上靠。“仇富”还成了某些人的“敲门砖”,比如有的富人害怕“树大招风”,便大叫有人仇富,这不仅把责任推给了那些不富者,还把自己带着不富裕者共同富裕的责任也给轻轻推开了。再有就是某些专家,为了显示问题严重或者达到轰动效应,就会说现在或者将来怎么怎么“仇富”、“报复”等。这些都是不正常的。
事实上,超过基尼系数是什么后果,研究者也都有了科学的说法。而把这种后果仅仅表述为“仇富”是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如此渲染“仇富”,其实是在渲染一种狭隘自私的心理,甚至是对低收入者的一种贬低与“妖魔化”,好像穷人怎样对富人那么虎视眈眈似的。
笔者并不是主张差距,觉得关键是要理性看待差距,不能简单地用“仇富”来解释“差距”,而应该从中挖出更深层次的东西,老是停留在对“仇富”的渲染,那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富”不是错,“富”也没有罪,如果把“富”一网“仇”尽,那将危害很大,不仅会在社会上形成“谈‘富’色变”的扭曲心理,而且会让一些人不敢理直气壮地去致富。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仇富心理,应该加以引导,尤其应该找出某些不正常的仇富心理产生的基础和根源,而不能片面地归结为因贫富差距而导致仇富这样的简单化结论。